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明确将在深圳推进金融、技术、数据等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健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意见》提出,支持深圳开展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试点。健全科技型企业信贷、知识产权证券化、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交易等实践场景和规则体系。优化科技型企业债权和股权融资协同衔接机制。深化绿色金融改革。支持保险资金依法合规投资在深圳发起设立的主要投向特定领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允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按照政策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深圳是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策源地之一。聚焦支持新兴产业发展,《意见》指出,要依托深圳证券交易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构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链条服务体系。在安全可控前提下,探索人工智能辅助医疗设备数据采集、集成共享、合规使用的规则及标准。支持深圳深化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完善低空飞行监管规则。拓展储能场景,探索源网荷储一体化商业模式。创新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管理制度。
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也是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意见》支持深圳探索数据交易、可信流通、收益分配等机制,在合规评估认证等方面形成更多制度性成果。在保障安全前提下,稳步推进交通、地理、卫星遥感、气象、医疗卫生等领域公共数据依法合规分级分类开放,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服务机制、标准规范。提升数据安全治理监管能力,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的前提下,探索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
围绕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意见》也提出多条举措,包括:加强数字人民币试点应用场景创新,参与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项目研究,探索央行数字货币在跨境领域的适用性。深化国际航行船舶相关配套制度改革,为港澳台船员办理社会保险提供便利的经办服务。完善人才配套服务政策,在引进海外人才及相关人事、科研、外事管理等方面赋予用人单位更大自主权等。
政策保障方面,《意见》明确,广东省要加大放权力度,支持深圳深化综合改革试点。深圳要切实担负起试点主体责任,健全全过程、高效率、可核查的改革推进和落实机制,确保改革事项按期落地;完善重大风险识别及系统性风险防范机制,做好风险评估管控和应对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