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车主,注意了! 最近市场上出现以“汽车安全统筹”“汽车保障” 等名义替代正规车险的业务 让不少车主蒙受损失! 购买车险时 如遇以下“雷区”,请您提高警惕! 雷区一 保障≠保险!切勿因小失大
案例直击 某新能源汽车发布信息显示,如果车主在投保车险时遇到将“保险”表述为“保障”或“服务”,且保费明显低于常规车险的情况,需要高度警惕。近期,有用户拿着写有“机动车损失保障”“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障”的“商业电子单”去找保险公司申请车险理赔被拒,因为该产品是由某汽车服务公司提供的服务保障产品,不是由保险公司承保的正规商业险。 案例分析 这类假车险主要表现为: ①高仿车险、低价诱导,实际上是由非保险机构提供的风险分担服务; ②所签署的合同不属于保险合同,不受保险法的保护和约束,且条款设置苛刻,理赔流程繁琐,拒赔风险高。 ③这些机构未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不具备经营保险业务的资质,无资金储备要求,偿付能力无有效监管。一旦出现大规模赔付,这些机构可能会随时跑路。 雷区二 汽车统筹≠正规车险!警惕陷阱
案例直击 某日,小李驾驶轻型平板货车为A公司运输货物,途中与小吴驾驶的无牌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小吴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小李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小吴不负本事故的责任。小李驾驶的轻型平板货车是A公司所有,挂靠在B公司名下,同时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交强险,在安全统筹公司处购买了机动车辆安全统筹服务(责任限额100万元)。小吴的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李、A公司、B公司、某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B公司追加安全统筹公司为被告,要求其一同承担赔偿责任。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吴因交通事故死亡,小李负该事故全部责任,故由此产生的损失1033312.07元应先由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即184649.32元。超出交强险部分的848662.75元,因承保机动车辆安全统筹服务的安全统筹公司不具有保险业务资质,不是保险公司,且未出庭应诉同意在本案中一并理赔,故该部分损失由A公司作为小李的用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B公司作为轻型平板货车的挂靠公司,依法与A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二者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照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合同的约定另行向安全统筹公司主张权利。 案例分析 安全统筹公司不是保险公司,不受金融监管机构监管,购买者缴纳的保险费用全部由安全统筹公司自行管理和支配,其资产透明度、流向合法性均无机构对其进行监管,偿付能力亦无其他保障,抗风险能力极低。 安全统筹公司销售的统筹产品不是机动车商业险,即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时,安全统筹公司不适用“损失按照交强险和商业险依次理赔、不足部分再由侵权人赔偿”的法律规定,只能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后,依据安全统筹合同另行向统筹公司主张权利,由此增加了车主的诉讼成本和法律风险。 保障≠保险、汽车统筹≠正规车险 请广大车主朋友擦亮眼睛,慧眼识“险” 如有保险需求 请一定向具有合法经营车险业务资质的 保险机构投保机动车辆交强险和商业保险 以免财产权益遭受损失! 温馨提示 车主朋友们需要警惕“交通安全统筹”“机动车损失保障”等并非商业保险,车主权益无法获得保险保障。 购买车险时,如果合同主体是XX汽车销售公司、修理厂或其他非保险机构,且合同中大量使用“保障”“服务”“统筹”等模糊词汇,而刻意避免出现“保险” “保险公司”“保险单”等字样,您就要高度警惕! “汽车统筹”“汽车保障”“汽车服务”等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缺乏保障,特别是发生重大事故理赔、统筹公司或汽车服务公司出现撤销、破产等重大危机,消费者面临高风险。 如广大车主不慎上当受骗,可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维权,涉嫌犯罪的,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